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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严查医院超标采购“落选药”,全面排查中选药履约情况

03-29 医改 医院 医生 医护日常 我要评论

医院整改不到位,纪检监察联动!

目前,山东省医保局已经着手落实该项工作。在国家医保局的通报中,山东省是属于执行情况较好的省份,但山东仍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集采中选产品使用的监控力度。

近日,山东省医保局、卫健委等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通知显示,对集采药品的大数据监控从报量、采购和使用的过程,以避免出现不报量、报量不准确、报量不使用、不报量却使用等问题,以保证集采药品合理使用。

医疗机构应通过供应监测模块实时掌握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非中选产品和可替代药品采购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主动自查自纠,严格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促进科学合理用药。

采购非中选药品仍是监管的重点,文件明确:

对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明显偏低特别是非中选产品采购数量超过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可替代药品采购数量超过上一年度采购数量,甚至不报量仍大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或可替代药品,以及违规线下采购、超常规订单、不及时确认收货的医疗机构,

原则上至少每季度一次通报提醒,问题突出的要及时进行通报

,对通报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进行约谈督导,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处置,并与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专项考核、医保协议管理等工作做好衔接。

此外,文件还表示将探索按照配送率低于80%、60%、30%,有约定量医疗机构诉求反映较多且及时解决比例低于80%、60%、30%,以及对各级有关部门约谈督导整改不及时、不解决、不配合等设置不同等次指标,在接续采购、省级集采中对相关企业分别予以报量风险提示、减少约定采购量、不接受参加集采等惩戒,并按规定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落实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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