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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四年才知丈夫携带HIV!查出传染病后,患者执意隐瞒,医生该怎么做?

03-24 医生 医护日常 医患关系 我要评论

最近,上海淞江法院审理了一项婚前隐瞒重大传染病案件,令人唏嘘不已!

据相关媒体报道,上海淞江一姓王的女子和丈夫李某认识不久后陷入热恋,并于2018年5月领了结婚证,结婚这些年两人还未生育子女。

2021年12月,李某开设赌场被判刑入狱。

就在一次探监中,狱警告知王某,需要帮丈夫准备抗艾滋药物,得知这一消息的王某瞬间懵了。

结婚这些年,李某一直隐瞒自己被确诊为HIV携带者的事实。此前他一直在服用抗艾滋病的药物,面对妻子的询问时,他谎称是患有肝病需要常规服药。

事件暴露后,李某表示:吃药的情况下,病毒载量为0,没有传染性。

庆幸的是,经过紧急检查,王某抗体为阴性,没有感染上HIV病毒。事发后,王某向法院提出诉讼,以李某对患有重大疾病恶意隐瞒为由,要求撤销婚姻。

经法院审理,同意王某的请求,撤销双方婚姻。

事情被媒体报道出来后,有网友表示:婚前应该做婚检,这样就能避免不幸。

可即便是做了婚检,这样的不幸还是会发生。

2016年,河南永城市的一男子因感染上艾滋,一怒之下将当地的疾控中心和医院告上法院,一度引发关注。

该男子在婚前和未婚妻去做婚检,检查结果显示未婚妻感染上艾滋。但当地医院和疾控因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的信息进行了隐瞒,并未将实际情况告知男子,导致其被感染上艾滋。

有医护人员表示:若是婚检,将真实情况告知了其他人,就摊上大事了,泄露患者隐私的后果是可能被吊销执业证书,执业生涯也有可能因此终结。

因为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患者都很清楚这条规定,为了自己的隐私和权益,都会要求医生不得对任何人透露自己的病情,甚至有些病人表示:倘若透露给伴侣,就是侵犯隐私权,就是犯法,就要找医生麻烦,这令医生左右为难。

当然,也有网友表示,这所谓的隐私权,对于伴侣来说不就是知情权吗?隐私权要保护,那知情权呢?

当隐私权和知情权冲突时,医生又该如何平衡?

因为“婚检后医方患有重大传染病并恶意隐瞒”事件频发,人大代表冯琪雅在2019年两会期间,曾

建议恢复强制婚检,以保障结婚对象的知情权

。(

2003 年之前有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需要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否则将不予登记。)

厦门大学的法学教授徐国栋也曾明确表示:结婚并非是两个人的私事,而是关系到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和人口战略的国之大事,因此建议传染病人在未治痊愈前,禁止结婚。

话题回到文章开头。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的明确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把发病或感染事实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在2021年,云南省也曾修订《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

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

隐私权和知情权是患者最重要的两种权利,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告知、又该怎么告知,是医生们正在反复权衡的事情!每个人看法都不一样,做法也自然不一样。但小编真的很希望,作为医生,我们能够无愧于“医者仁心”!

在这也由衷希望,在这个依法治国的时代,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完成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与患者有利益相关的人可以知晓他的病情,特别是配偶

别让医生承担规避HIV传播的风险。

参考来源:

婚检查出艾滋病 医生该不该告知其另一半?

结婚四年才知丈夫携带HIV!婚检医生:查出后执意隐瞒伴侣,我却什么都不能说,医生到底该怎么做?!

来 源 | 爱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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