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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通知:医疗机构大抽查开始了!重点抽查这7项行为!

新一轮医疗机构大抽查开始了!

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监督抽查以下 12项内容。值得注意的是,

这12项内容中,有多项都与“医疗行业”密切相关:

(一)母婴保健技术、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三)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五)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卫生管理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七)学校和托幼(育)机构卫生管理情况;

(八)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九)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十)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十一)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十二)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此外,在通知所附的“2023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格中,上海市还表示,

要重点抽查医疗机构以下7大情况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7.全事项检查: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母婴保健技术和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放射诊疗、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控制吸烟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的全部事项。

检查对象包括28户全事项医疗机构,市发证医疗机构数的33%,区发证的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数的15%和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所)、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

上海市通知规定,各区要于11月15日前将各专业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负责对全市随机监督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分别于7月15日和11月30日前将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情况报告,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也就是说,这将会是一场为期9个月的抽查行动。

来 源 |上海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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